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甘肃和缘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天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8-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510

江苏天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甘肃和缘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天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团款7193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计算至2022年1月6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017元,及直至团款完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LPR利率上浮50%,自2021年10月9日起计算);以上暂合计7294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八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