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银达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光才晟(南京)贸易有限公司、满蒙、梁成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8-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180

满蒙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达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光才晟(南京)贸易有限公司、满蒙、梁成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180号民事裁定书之二裁定如下:本案移送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十一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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