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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腾浩伟业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金码地贸易有限公司、王鸿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8-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1708

南京金码地贸易有限公司、王鸿亮:

本院原告深圳市腾浩伟业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金码地贸易有限公司、王鸿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111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八月十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