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708号
南京金码地贸易有限公司、王鸿亮:
本院对原告深圳市腾浩伟业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金码地贸易有限公司、王鸿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