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164号
陈加中:
本院受理原告张曙光诉被告陈加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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