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振环娱乐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苏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明宇服饰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8-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989号

南京苏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振环娱乐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司、江苏明宇服饰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两被告无限连带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50万元,并赔偿原告贷款期间的违约金(按300万元自2015年5月27日到2016年5月26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为54443836元;另要求被告自2016年5月27日起按年息6.25%承担原告利息损失,计算至2021年3月9日为895833.33元;以上合计4940271.69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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