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177号
陈覆:
本院受理原告刘菲诉被告陈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27个月物业费6158.7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租金滞纳金及逾期物业费滞纳金16038元;3.请求判令被告终止合同,原告收回房屋,被告不得拆除己建好设施,如拆除也行,还回建设前状况;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