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869号
南京力斯特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妃特尼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力斯特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王勇健、朱晓伟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力斯特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妃特尼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3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妃特尼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南京力斯特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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