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健诉被告李书琦、杨连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7-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2908

李书琦、杨连芸

本院受理原告高健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砂石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5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截止2022年4月25日的利息为27626.67元),合计227626.67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二十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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