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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申诉人李良田与被申诉人宇明、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日期:2022-07-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再4号

王涛

本院受理申诉人李良田与被申诉人宇明、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监1号民事裁定书20220111民再4号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七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7688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