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执异55号
孙晓波:
本院受理姚卫昌与南京尊玺慧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苏0111执660号。执行过程中,姚卫昌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到位资金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苏0111执异5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传票等材料。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召开听证会,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召开听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郑鹏
联系电话:025-8376857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