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829号
高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浩诉被告高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340000元、欠款利息以340000元为基数,以同期银行拆借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12月30日开始暂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违约金以340000元为基数,以每日0.02%计算,自2020年12月30日开始暂计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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