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650号
陆涛:
本院受理原告施林钰诉被告陆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陆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施林钰投资款55000元及利息(以5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8月30日起至还清全部款项止)。案件受理费1176元,由被告陆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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