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153号
公茂学:
原告王凯与被告公茂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公茂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王凯借款本金138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38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3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公茂学负担1600元,由原告王凯负担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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