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617号
胡诚:
本院受理原告胡建含诉被告胡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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