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雍小明诉被告付建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6-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2399号

付建海:

本院受理原告雍小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欠款56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