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300号
南京九鼎恒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华诉你单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退还房屋装修款4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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