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小华诉被告南京九鼎恒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6-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2300

南京九鼎恒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华诉你单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退还房屋装修款4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五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