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北京中创为南京量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2-06-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1)0111民初5048

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北京中创为南京量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被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1民初504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北京中创为南京量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十三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