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322号
孙玉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与被告孙玉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72757.64元,利息9147.6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208.39元,手续费421.76元(自2021年1月8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复利等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律师费76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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