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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与被告孙玉平信用卡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6-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2322

孙玉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与被告孙玉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72757.64元,利息9147.6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208.39元,手续费421.76元(自2021年1月8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复利等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律师费76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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