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196号
朱庆荣: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庆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289.23元、公摊水电费1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20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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