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金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庆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6-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2196

朱庆荣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庆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289.23元、公摊水电费1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20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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