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曹必勇诉被告张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6-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1971

张廉

本院受理原告曹必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二、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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