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雅玉诉被告何剑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6-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1214

何剑

本院受理原告张雅玉被告何剑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