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156号
江伟:
本院受理原告孙章强诉被告江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42块大钢板、7块小钢板,或者赔偿原告损失462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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