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立臣诉被告李涛、汤云、赵海美、第三人南京朗戈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5-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757号

李涛、南京朗戈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臣被告李涛、汤云、赵海美、第三人南京朗戈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三被告对南京朗戈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支付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支付原告1024635.66元及迟延履行利息(以1024635.66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1.75标准自2021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2月20日,计21875.97元,1024635.66*1.75/10000*122日=21875.9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十三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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