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魏海霞诉被告王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5-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1647号

王娟

本院受理原告魏海霞诉被告王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王娟对魏海霞承担保证责任,本金195000元,并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2、案件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九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