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998号
优贝乐(北京)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优贝乐(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文静诉被告优贝乐(北京)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优贝乐(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退款53784元,并支付违约金(以53764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支付上述退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