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文静诉被告优贝乐(北京)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优贝乐(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5-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1998号

优贝乐(北京)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优贝乐(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文静被告优贝乐(北京)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优贝乐(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退款53784元,并支付违约金(以53764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二对支付上述退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八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