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韩金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5-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537

韩金飞

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韩金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20111民初619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韩金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费1725元、公摊水电费353元,合计2078元;二、被告韩金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以2078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1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南京亿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韩金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〇二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