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883号
乔军平:
本院受理蓝顺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乔军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蓝顺梁返还借款80000元;二、驳回原告蓝顺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蓝顺梁负担230元,由被告乔军平负担92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60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