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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蓝顺梁诉被告乔军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5-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883

乔军平

本院受理蓝顺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乔军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蓝顺梁返还借款80000元;二、驳回原告蓝顺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蓝顺梁负担230元,由被告乔军平负担92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五十二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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