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请江浦县粮油储运贸易公司(简称江浦粮油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江浦粮油公司清算组(简称清算组)于2022年4月28日向本院提交了清算报告以及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江浦粮油公司无任何资产、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无职工债权、不欠社保费用、不欠税款、无财务资料可供审计,清算组提交的强制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江浦县粮油储运贸易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