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何萍诉被告何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5-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1683

何涛

本院受理原告何萍诉被告何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9万元及利息(以19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率按照LPR计算);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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