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713号
南京盛兴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朱明忠: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东恒杰必克数控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盛兴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朱明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900000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即以19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间的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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