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676号
彭兆宋:
本院受理原告尹逊民诉被告彭兆宋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桥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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