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3829号
湛华平:
本院受理原告郭青诉被告湛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8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李敬宇
联系电话:025-837688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