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765号
湘虎尾、南京名驰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夕文诉被告湘虎尾、南京名驰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赔偿修车费、误工费十天3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