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强清15号
本院于2022年4月2日作出(2022)苏0111强清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段炎对南京阳光林林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2)苏0111强清15号决定书,决定自即日起成立南京阳光林林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全面接管该公司。清算组由江苏蔚蓝律师事务所及江苏天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刘进军担任清算组组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会谈纪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被接管期间,由清算组负责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工作,清理资产,并接受债权申报。清算组已经刻制清算组公章,南京阳光林林业有限公司原公章、财务专用章等一切印章停止对外使用。
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1、南京阳光林林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补充和审查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南京阳光林林业有限公司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如有其它与南京阳光林林业有限公司相关的事宜,请与清算组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刘进军,联系方式13505171788。清算组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12号证大喜玛拉雅C座6楼。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