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33号
秦维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秦维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94527.67元以及利息、违约金,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