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56号
赵宏龙:
本院受理周永琴诉你和赵宏福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5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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