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鸿跃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皇庆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4-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877号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鸿跃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滁州皇庆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87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南京鸿跃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414元,减半收取22207元,由原告南京鸿跃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年四月二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76860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