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行审18号
南京豪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
本院对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罚款行政处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行审18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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