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强清8号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申请南京市江浦县商业糖烟酒公司(简称糖烟酒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糖烟酒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于2022年3月22日向本院提交了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申请,称清算组未能接管到糖烟酒公司的证照、印章、财产、账册、文件等任何材料。经清算组调查,未发现糖烟酒公司有任何财产,现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提交了糖烟酒公司的清算报告,并请求终结糖烟酒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糖烟酒公司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导致清算无法进行,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清算组提请本院依法终结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市江浦县商业糖烟酒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