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219号
叶启仓:
本院受理原告贺思华诉被告陈发建、叶启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陈发建就(2021)苏0111民初421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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