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贺思华诉被告陈发建、叶启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03-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苏0111民初4219

叶启仓

本院受理原告贺思华被告陈发建、叶启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陈发建就(2021)苏0111民初421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十九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