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02号
陈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林诉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被告陈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LPR计算,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1月27日利息为37054.12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76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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