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志旭诉被告李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3-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苏0111民初1062号

李康:

本院受理原告赵志旭诉被告李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康向原告赵志旭偿还债务7500元整。】、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