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狄广波诉被告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3-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11民初4130号

陈亮

本院受理狄广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130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陈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狄广波返还借款本金13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3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亮承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狄广波。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