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3050号
周新喜、南京奥迪斯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胡茂栓诉被告周新喜、南京奥迪斯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桥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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