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165号
淮南市瑞峰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浦口区朱小桐汽车维修经营部诉被告淮南市瑞峰运输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16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淮南市瑞峰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浦口区朱小桐汽车维修经营部支付车辆修理费16715元。案件受理费218元减半收取109元,由被告瑞峰运输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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