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665号
王如金:
本院受理原告王保红诉被告季奉善、蔡美珍、王如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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