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3712号
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沐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71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沐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货款9731136.9元;二、被告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沐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违约金665521.85元;三、驳回原告南京沐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79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2904元,由原告南京沐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5574元、被告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733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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