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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江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南宇冶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03-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20111民初65

贵州南宇冶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江浦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院通过邮寄送达未送达成功,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5116898.24元及相应利息(以尚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 ,自债务实际发生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供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十一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