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民初4902号
吴伟:
本院对原告张祥发诉被告吴伟劳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490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吴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张祥发劳务费1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祥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吴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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