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彬诉被告邵袁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03-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210111民初4589

邵袁星:

本院受理陈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0111458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邵袁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彬借款本金2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陈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邵袁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月十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